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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住教训!去年我市多起山火肇事者受处理

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03-30 9:13:20 阅读:1,048字体: | |

目前已进入春季,风干物燥,特别是清明期间,是森林火灾多发期,也是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。我市严厉查处和打击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,发现一起、查处一起。去年,我市多起山火肇事者受处理。希望广大群众从以下的案例吸取教训,引以为戒,杜绝野外用火,一旦引起森林火灾,将为自己带来牢狱之灾。

【案例一】

2021年1月2日下午,湖东镇琼林村村民陈某在白石山下的果林地燃烧荔枝树枝,距离周边连片森林不足5米,随时可能引起森林火灾。湖东镇专职消防队发现后立即组织巡查队员进行扑灭,并将涉事人员陈某带至湖东派出所接受调查。涉事人员依法受到行政拘留。

【案例二】

2021年1月16日中午,薛某某在金厢镇十二岗村后山抽烟,随手丢弃烟头引发森林火灾。违法嫌疑人薛某某涉嫌失火罪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

【案例三】

2021年1月19日下午,桥冲镇溪碧村文厝新村文某某在荔枝园违规用火,造成火灾隐患,依法受到行政拘留。

【案例四】

2021年2月2日,桥冲镇溪碧村村民陈某某在田园焚烧薏米杆而引发严重山火,构成涉嫌失火罪,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。在看守所,陈某财后悔不已。

【案例五】

2021年2月19日上午8时许,铜锣湖农场西岭管区陈某某在荔枝园违规用火,引发森林火灾。办案民警运用“智慧新警务”和走访调查,将犯罪嫌疑人陈某君抓获归案。陈某君受到法律制裁。

【案例六】

2021年3月27日,碣石镇林某某在金厢镇十二岗村新响水库旁祭祖,因焚烧银纸后引燃周边杂草,引起山火,被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【案例七】

2021年3月27日,碣石镇桂林村民吴某某扫墓时点燃香烛引起火灾,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;

【案例八】

2021年3月27日,南塘镇黄竹坑村村民孙某某在荒地燃烧杂草,违反野外使用明火规定,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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